防雷:盘后8股被宣布减持

中财网2023-05-09 18:12:22

【18:01 天鹅股份:山东天鹅棉业机械股份有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计划】


? 高级管理人员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副总经理王中兴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122,9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1013%,该部分股份为无限售流通股,来源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取得的股份及公司实施 2021年度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取得的股份。


(资料图)

? 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王中兴先生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个交易日后的 6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30,7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0.0253%,不超过个人持股的 24.98%)。

山东天鹅棉业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年 5月 9日收到副总经理王中兴先生的《减持计划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18:01 新晨科技: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股份减持计划

1、减持原因:个人资金需求。

2、减持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持有的公司股份(含该等股份首次公开发行后因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而相应增加的股份)。

3、减持数量及占公司股本的比例:

李福华先生拟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3,000,000股(占公司股本比例不超过1.00%)。若减持期间公司发生送股或发生股份变动的事项,上述拟减持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

4、减持期间: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自减持计划预披露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之后的六个月内;通过大宗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自减持计划预披露公告之日起三个交易日之后的六个月内。

5、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合计不得超过公司总股本比例的 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合计不得超过公司总股本比例的 2%。

6、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确定。

(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所作承诺的情况

李福华先生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所做的承诺如下:

自新晨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所持有的新晨科技股份,也不由新晨科技回购该部分股份。

前述限售期满后,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新晨科技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本人在新晨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所持有的新晨科技股份;本人在新晨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所持有的新晨科技股份;本人在新晨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以后申报离职的,在申报离职之日起半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新晨科技股份。

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依法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自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至上述减持公告之日公司发生过除权除息等事项的,发行价格相应调整。公司上市后 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价格连续 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个月。上述承诺不会因为其本人职务的变更或离职等原因而改变。

在不丧失对公司的控制地位、不违反本人已作出的相关承诺并符合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的前提下,本人所持公司股份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每年减持数量不超过上一年末所持股份数量的 20%,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自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至上述减持公告之日公司发生过除权除息等事项的,发行价格相应调整。减持行为将通过竞价交易以及大宗交易的方式进行。每次减持时,将提前三个交易日通知公司公告本次减持的数量、减持价格区间、减持时间区间等。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股东李福华先生切实履行其承诺事项,不存在违反上述承诺的行为。

【17:41 优利德:董事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计划】


? 董事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优利德科技(中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周建华先生持有公司股份347,71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3149%,其中,通过持股平台拓利亚二期企业管理(东莞)中心(有限合伙)间接持有241,718股;直接持有106,000股。

董事、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张兴先生持有公司股份226,66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2053%,其中,通过持股平台拓利亚二期企业管理(东莞)中心(有限合伙)间接持有120,669股;直接持有106,000股。

董事甘宗秀女士持有公司股份418,89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3793%,其中,通过持股平台拓利亚二期企业管理(东莞)中心(有限合伙)间接持有312,892股;直接持有106,000股。

董事汪世英先生持有公司股份507,93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4600%,其中,通过持股平台拓利亚一期企业管理(东莞)中心(有限合伙)、拓利亚三期企业管理(东莞)中心(有限合伙)间接持有401,939股;直接持有106,000股。

上述通过持股平台间接持有的股份均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的股份,尚未上市流通;上述通过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直接持有的股份中,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已届满,将于 2023年 5月16日解除限售上市流通。

? 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

上述股东计划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拟减持股票的数量如下: 1、周建华先生拟减持股份不超过26,500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比例0.0240%。

2、张兴先生拟减持股份不超过26,500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比例0.0240%。

3、甘宗秀女士拟减持股份不超过26,500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比例0.0240%。

4、汪世英先生拟减持股份不超过26,500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比例0.0240%。

减持期间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未来六个月内(根据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禁止减持的期间除外),若减持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股份变动事项,将根据股本变动对减持数量进行相应调整。上述股份具体减持价格根据市场价格确定。

【17:36 捷强装备:关于特定股东减持计划期限届满及继续减持计划预披露】


一、股东减持计划实施情况

1、减持股份来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取得的股份及公司实施权益分派所获得的股份

2、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截至2023年5月7日,上述减持计划时间已届满,姚骅先生未减持公司股份,所持公司股份数量未发生变化。

3、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股份性质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持股数量 (股)占总股本 比例持股数量 (股)占总股本 比例
姚骅合计持有股份195,0000.1953%195,0000.1953%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195,0000.1953%195,0000.1953%
有限售条件股份00%00%
4、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姚骅先生严格遵守《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和做出的承诺内容。

(2)姚骅先生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本次股份减持计划系股东的正常减持行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也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3)本次减持股份计划已按照原定承诺进行了事前预披露,姚骅先生上述减持未违反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作出的相关承诺,减持实施情况与此前披露的减持股份计划一致。

(4)截至本公告日,姚骅先生已披露的减持计划已届满,实际减持股份数量未超过减持股份计划拟减持股份数量,不存在违反前期已披露承诺的情形。

(5)本次减持计划与公司正在进行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无关联性。

【17:35 中国科传:中国科技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股东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计划】


? 大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中国科技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大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人民邮电出版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人邮社”)、电子工业出版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电子社”)受同一主体即中国工信出版传媒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控制,为一致行动人,二者合计持有本公司股份58,813,63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7.44%,为公司持股比例5%以上的非第一大股东。

? 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2023年5月9日,公司收到人邮社、电子社发来的《关于计划减持中国科传股份的告知函》,因自身需要,人邮社、电子社拟通过集中竞价的方式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 7,905,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减持期间为2023年6月1日至2023年11月30日。若减持期间公司有派息、送股、资本积金转增本、配股等除权息事项,减持股份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

【17:31 漫步者:关于控股股东及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


二、 本次减持计划主要内容

1. 减持股东:张文东先生、肖敏先生。

2. 减持原因:个人资金需求。

3. 股份来源:

张文东先生、肖敏先生所持股份均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包括首次公开发行后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股份)。

4. 减持数量:

张文东先生拟减持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 12,600,000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比例 1.4172%),且任意连续 90个自然日内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方式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 8,891,070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比例 1%);

肖敏先生拟减持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 12,000,000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比例1.3497%),且任意连续 90个自然日内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方式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 8,891,070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比例 1%)。

(如遇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拟减持股份数量将做相应调整)

5. 减持方式:

张文东先生、肖敏先生减持方式均为集中竞价方式。

6. 减持期间:自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进行。

7. 减持价格区间: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确定。

8. 股东相关承诺履行情况:截至本公告日,张文东先生、肖敏先生遵守了相关承诺,未出现违反相关承诺的行为。

【16:11 先进数通:董事、副总经理罗云波减持股份预披露】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减持计划的情况

1、本次拟减持的原因:个人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及实施权益分派取得股份;

3、拟减持的股份数量:1,500,000股;

4、拟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

5、拟减持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0.49%;

6、减持期间:2023年5月15日至2023年11月14日;

7、减持价格区间:依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确定。

(二)本次拟减持事项与股东罗云波此前已披露的持股意向、承诺一致。

【16:11 联合光电: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预披露】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本次拟减持的原因、股份来源、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减持期间、价格区间等具体安排

1、光博投资

(1)减持原因:光博投资自身资金需求。

(2)减持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公司股份。

(3)减持方式: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或其他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合法方式。

(4)减持数量:不超过 10,728,6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4.00%。其中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 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 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

(5)减持期间: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的,自本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进行(即2023年5月31日至2023年11月30日);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自本公告之日起 3个交易日后的 6个月内进行(即 2023年 5月 15日至2023年11月15日)。

(6)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的二级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定,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王浩

(1)减持原因:个人自身资金需求。

(2)减持来源: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权激励计划及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授并已上市流通的股份。

(3)减持方式:集中竞价的方式。

(4)减持数量:不超过26,25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01%。

(5)减持期间:自本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进行(即2023年5月31日至2023年11月30日)。

(6)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的二级市场价格确定,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梁绮丽

(1)减持原因:个人自身资金需求。

(2)减持来源: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权激励计划及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授并已上市流通的股份。

(3)减持方式:集中竞价的方式。

(4)减持数量:不超过17,5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01%。

(5)减持期间:自本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进行(即2023年5月31日至2023年11月30日)。

(6)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的二级市场价格确定,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承诺及履行情况

1、光博投资在公司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首(1)本公司除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根据发行人股东大会决议将持有的部分发行人老股公开发售外,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如果因其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其将向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本公司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2)上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本公司拟减持发行人股票的,将认真遵守证监会、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综合考虑发行人发展前景、发行人稳定股价和资本运作的需要以及本公司投资回收需求,审慎减持。本公司减持发行人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具体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本公司减持发行人股份前,应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按照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但本公司持有发行人股份低于5%以下时除外)。

以上承诺人均承诺:如果因其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其将向公司或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截至本公告日,光博投资履行了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行为。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上述承诺内容。

2、王浩、梁绮丽作为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根据《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该2名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有的股份为限制性股票授予的股份,其限售规定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定执行,具体如下: (1)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2)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3)在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激励对象持有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这部分激励对象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在转让时符合修改后的相关规定。

截至本公告日,王浩、梁绮丽均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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